7月29日,沙湾区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督查组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时发现: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连沟村第二卫生室:
1、擅自诊治具有咳嗽、全身酸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2、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登记、查验健康码。
处理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乐沙卫〔2021〕30号)文件要求,责令该村卫生室立即关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对该村卫生室给予警告、责令关停、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记不良执业行为4分。
沙湾区卫生健康局再次提醒辖区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的就诊患者,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信息登记,按照属地要求规范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疫情还未结束,防控仍在路上,万万不可松懈。
提醒大家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一定要按照防控要求前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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