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近期有关媒体报道了太和县少数医院存在医保乱象,暴露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并进行逐一销号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认真研读《通知》,将其自查自纠的内容要点整理如下:
精准分类处置违规使用医?;鹦形?/span>
公立医疗机构: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通知》提出,要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
严格把握出入院标准,
不得诱导住院、虚假住院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入、出院标准:不得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住院:不得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虚假住院。
不得过度检查、
过度治疗、小病大治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小病大治。
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
重复计费、提高标准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制定的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内容,加强对收费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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