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乡村医生的身份都处于尴尬境地。他们在工作中属于乡镇卫生院的“下属”,承担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些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和任何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导致他们的权益毫无保障。
当前,绝大部分乡村医生仍然没有养老保障,一些偏远地区的乡村医生工作环境艰苦,尤其是在出诊、巡诊过程中,还存在着巨大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湖南乡村医生陈泽云在给村民治病时,在村民家门口的公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四川达州市大竹县童家镇罗家坝村乡村医生冷静到患者家中出诊,却在下楼梯时滑倒身亡;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柳树沟村乡村医生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取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乡村医生诸如此类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时而发生,而相比一般职工拥有工伤险来说,让村医更心寒的是受到伤害后无人问津、无处寻找庇护。 曾有很多乡村医生向小编诉苦:“我们深处偏远地区,有时候是要跋山涉水去老百姓家,途中出现意外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出事,我们只能自认倒霉?!?/span> 因此,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和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近日,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门印发《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外伤害保险经费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决武隆区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和乡村医生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根据《方案》,此次纳入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主要分为两类:目前纳入区卫生健康委在册管理的乡村医生,以及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并按规定补充的在岗乡村医生。参保时,保险类别由乡村医生自主选择,且次年度可调整。乡村医生先参保后补贴,不参保不补贴;中途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其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自然终止。 乡村医生在岗期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上年度重庆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的12%,补贴时间计算到月。乡村医生在岗期间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集体补助部分。 此外,对目前在岗乡村医生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将全部纳入离岗乡村医生予以解决。一是根据超龄乡村医生1965年至2009年期间的实际工作年限,按600元/年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养老补助;二是从2020年2月起至其死亡期间,按每工作一年每月计发10元的标准发放医疗补助,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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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村医导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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