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卫健委获悉,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的通知》,新增家庭合理安全用药指导、季节性流行疾病预防指导、常见慢性病并发症指导等10项家庭医生服务收费项目。
本批新增家庭医生服务项目仅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据此向患者收费。本批新增家庭医生服务项目按照分级定价原则由设区市及全国医改示范县天长市进行定价,同时对《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2003版)》中涉及家庭医生服务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县级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管理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从严核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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