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健委下发《广东省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在国家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升级,并且还提到了防控疫情补助,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No.1
2020年底之前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
《方案》中提到,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地市,可在2020年底之前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其他地市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明确取消相应纸质档案的日期,并报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备案。
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纸质健康档案工作量大,一直是基层工作的痛点,按照此要求,将有一批地区真正取消纸质档案,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No.2
新增5元经费,用于疫情防控人员经费
在疫情防控补助方面,《方案》也明确的提出,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镇、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成立的基层“三人小组”成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性工作补助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4号)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安排。
人社规定“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
按照广东省《方案》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基层防控小组将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相应临时性补助。
No.3
鼓励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方案》要求,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No.4
严禁无故克扣补助经费
《方案》提到,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
目前,国家将越来越多的经历、经费投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能、高效的办公也是将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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