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未设置中医科,乡村医生未经中医培训,是超范围行医吗?会不会被处罚?
曾有网友留言:我是执业助理医师,2008年前是乡村医生,一直在基层卫生室工作,乡村医生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执业助理医师后,预防保健和内科。由于是在基层卫生室,一直从事科,中医,小外科,儿科等一干就20年。前些年也向有关部门提过是否超范围行医,如何解决,但一直没正面回复,执法大队来我卫生室多次检查,也未提起超范围。2018年5月11日,执法大队到我卫生室,进行执法,说我“中医超范围”,并提出??罴盖г?,停止中医等医疗活动。我就想问下执业助理医师在农村基层只能从事内科吗?这身份也够尴尬的,现在该怎么办?
相信不只是这位网友,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一定也有这样的疑惑,村卫生室未设置中医科,乡村医生未经中医培训开展中医相关的诊疗活动,是否合法,会不会被处罚?
◆◆村卫生室应该设置中医科◆◆
村卫生室诊疗科目属于法定设置,村卫生室法定执业人员(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中任何一类人员都可以也必须能从事这相应科目的执业活动。
而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
同时,第十一条也已写明: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可以明确的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按照规定设置村卫生室诊疗科目(含中医科),按照要求开展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医等必要培训,以满足乡村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需要。
所以,村卫生室诊疗科目设置与人员资质无关,无论村卫生室人员是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也不考虑是否具有全科、中医等资质,依法都可以提供相应基本医疗服务(含预防保健,中医等),所以只要设置村卫生室就必须给满三个科目,依法保证村卫生室依法开展基本卫生服务需要。
未设置中医科、未经中医培训,开展中医诊疗,会被处罚吗?
大家最关心的这个问题,已经有答案了!
答案是:不处罚。
依据如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在要求村卫生室提供适宜中医药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时使用的是“应当”(即必须),相反在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规定上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中医或临床类别。
同时,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每年>2周),保证村卫生室依法开展相适应工作。
所以,保证经培训使村卫生室人员(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能依法全面开展预防保健,全科医疗,中医科目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是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而不是因为人员在设置时不具备全科或中医等资质而不批准设置相应法定科目,削弱村卫生室法定工作服务范围。
综上,存在类似问题,不应对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给予处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按照规定设置村卫生室诊疗科目(含中医科),按照要求开展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医等必要培训,以满足乡村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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