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医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天津市财政局积极完善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偿保障政策。一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发放补助经费;二是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三是对村卫生室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四是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新机制,按照每年每所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行补助。目前,各项补助资金和运行费用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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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村医导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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