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发文,明确村医由“个体户”转变成“单位人”,允许采购基药以外的药品。
10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市出台措施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从“个体户”变“单位人”,解决村医后顾之忧》一文,据了解目前南宁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全面启动“乡聘村用”管理模式。
根据南宁市出台的《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来看,南宁市部分村医已享受以下待遇:
01
村医由“个体户”变“单位人”
“我们县有398名村医,但是年纪普遍偏大,大多50岁以上,有些甚至60多岁还在执业?!焙嵯匚澜【指涸鹑烁嫠呒钦撸逡侥昀喜煌顺?,其中一个原因是养老保险没跟上,不继续行医就没有经济来源。这是多数村医的一块“心病”。
《意见》明确:将村医纳入卫生院管理,身份有个体转变成卫生院聘用人员。
落实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对我市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提高防御医疗风险能力。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法律责任主体,为乡村医生统一投保医疗责任险,以保障乡村医生的正常执业活动。
此外,宾阳县武陵镇廖村村委卫生所医生彭春平告诉记者,“乡聘村用”后,村医的身份从个体转变为镇卫生院聘用职工,村医和其他医务人员一样有基本工资和绩效收入,医院还为他们购买了养老、医疗等保险。
此前,重庆市垫江县试点的“乡聘村用”村医管理新机制,同样将村医从“个体户”变为“单位人”,保障各项待遇。
02
提高村医收入,享有村委会副主任待遇
乡村医生扎根基层,是乡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今年新冠疫情暴发,更加凸显了稳定、壮大乡村医生群体的重要性。“乡聘村用”的模式不仅助推村医职业化,也让村医的收入得到提高,实现村医队伍稳定发展。
《意见》要求,改革既往乡村医生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作为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绩效工资增量: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
同时,对乡村医生加强培训指导,乡村医生须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实践。
03
允许村卫生室采购基药以外的药品
“乡聘村用”模式解决了村医人手不足、待遇较低的问题,《意见》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用药安全保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卫生室的药品需求和采购计划,统一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及时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
但是,村卫生室可根据用药习惯和患者诊疗需求,申请采购基本药物以外、符合规定比例内的药品,以保障村卫生室的用药,特别是满足慢病患者的需求。
也就是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乡村医生可以自主采购药品,满足患者需求。
04
这些村医,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意见》还指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退出政府办的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各项财政补助和服务补助政策待遇:
1、一个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
2、不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一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达30天;
4、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
5、受刑事处罚;
6、受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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