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管理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职责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就在一个月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也公开征求《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罗列了156项不良执业行为,一旦发现将被严肃处理。
而今年在山西省太原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均出台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管理。据健识局了解,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违法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零,下一个记分周期重新起算累积分值。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监督机制改革等政策的落地,国家对医生个人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更加严格,如今再次违规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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