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4期)。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细辛(批号170405038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挥发油;标示为上海上药信谊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吡拉西坦片(批号003161206)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济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704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批号160830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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