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患者,49 岁,主诉「牙疼3天」,于咀嚼、饮水时加剧。
体格检查:左下第二磨牙冠周肿胀,有脓性分泌物。
辅助检查:未做。
临床诊断:牙周炎。
治疗经过:
给予甲硝唑注射液 100mL、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250mL 静滴。
换左氧约 2min 左右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憋喘,不能言语,考虑药物过敏,赶紧去旁边药房拿药。
因为是乡镇医院,正儿八经大学毕业的老大夫根本没有,也就没有上级医生指导抢救了。
拿药的时候喊隔壁合管办同事来帮忙,吸氧,肾上腺素 1mg 肌注,地塞米松 30mg 静推,非那根 25mg 肌注,然后地米 10mg 静滴并及时拨打 120 请求上级医院支援。
20 分钟后,患者症状略减轻,但还是不能说话,测量血压 130/70mmHg,心率 103 次/分,听诊双肺无明显湿罗音,但始终说不出话,期间患者家属打电话叫来好几个亲戚。
又十几分钟后,市医院老师来了,检查后说没大事儿了,考虑有点儿紧张,造成呼吸性碱中毒,问患者要不要去上级医院观察。这时候患者家属向主治大夫讨要说法,怎么解释都不听。
这时候上级医院老师说,这个过敏是谁也不能预防的,因为这个药不用做皮试,过敏的概率很?。ǖ笔焙芨屑に。?。后来患者和家属商量以后去上级医院观察了。
看了这个病例后,忍不住思考:
1. 该诊断为「牙周炎」的患者,真的需要全身使用抗菌药物吗?
2. 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过敏事件屡有报道,但是药品说明书又明确写了该类药物在使用前不需要皮试,这是为什么呢?一旦出现严重后果,责任如何界定?